公告為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,既有專案農貸本金得展延1年,展延期間之利息免予計收,由農業部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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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附件-災區受災戶延期還款明細表-F 雜湊值驗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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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附件-農業金融機構辦理114年丹娜絲颱風、七二八豪雨及楊柳颱風等災區受災戶既有專案農貸協助措施-F 雜湊值驗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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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農水署函 雜湊值驗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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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農業部函 雜湊值驗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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